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不高这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创造性高的发明创造,只要是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例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其实它是两种不同的**,在本质上讲这两种**都是科学技能上的新发明,可是他们却也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仅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有人把实用新型**称为“小发明”**,把取得**的实用新型称为“小**”。有些朋友关于“大**”“小**”的说法,也是由此而来。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权却不存在了。
发明**具备“**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